對方冷淡以對,不甘熱臉貼冷屁股;對方熱情回應,便更加倍回報他的情深意重,於是,愛情成了角力賽。
一個問題,到底愛一個人,需不需要得到回應?
每當「我愛你」說出口前,總會想起談話性節目裡頭兩性作家的論調:輕易說出的愛不被珍惜;
而讓男生逃之夭夭的罪魁禍首中,過度積極的態度也總是榜上有名。
於是,當說出「我愛你」這句話時,心境跟過往大相逕庭,多了揣測與擔心。
其實,愛一個人哪需要那麼多擔心?
愛著對方時的愉悅心情就是最大的報酬。
這樣的觀點延伸自哲學上的利己主義,人天生會做對自己有利的事情,你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快樂,
這裡說的『有利』並非倫理道德上的自私,不是立即的圖利自己,而是所有行為的最終反餽的獲益者是自己。
舉些例子來說:
1) 撿到錢不要求三成報酬,絲毫未取的歸還對方,不是因為我錢太多,
而是因為無償歸還帶給我自己的益處(名譽、安心、社會認同、自我道德…等),大於索取三成帶給我的最終利益。
2) 扶老婆婆過馬路不是因為我很有愛心,而是當我幫助了她我可以「自我感覺良好」,
覺得自己是個善良有愛心的人。
這個理論認為人們做事情都是因為最終利益(也許是物質,但更多時候是非物質)對自己有利,
人們很有可能是做著利他行為,但最終最終都也只是個利己主義者。
把理論套用在戀愛中,你可以挖掘出愛情的真相:
我們對對方好,因為自己可以從這樣的行為中得到心靈上的滿足,
也許是:我做了一件很癡情的事、他會喜歡我這麼做、甚至是最單純的,對你好讓我感覺快樂!
把事情單純化,其實我們的喜歡最終目的是為了自己快樂。
那麼在愛著對方的當下,我們就得到最棒的報酬──快樂。
(應該沒有人是為了跟這個人可以一起感到痛苦才跟對方交往的吧?)
(就算是跟對方交往時飽受痛苦,那想必有其他的原因支持著我們繼續下去,而那個因素一定是自己想要的,也許是陪伴、也許是回憶…)
所以又何必在乎對方的言行是否符合自己設定的「愛的標準」?
何必執著於等號兩端是否對等?
在愛的當下,滿溢心中的快樂與幸福,或許就是最划算的愛情等價交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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